從精神衛生法修法偷看「諮商心理師」怎麼與其他專業談合作作者: Heart Miss Team 人在江湖走跳,總要了解世間情的遊戲規則。 對專業工作者來說,相關法條的攝取是不可避免的(雖然求學時代學校教室裡並不會講述太多),但是人在江湖走跳,總得認識世間情的遊戲規則。曾經我去參加跨領域的主題研討會,現場台上演講的多是諮商心理師或諮商背景的教授們,但該主題的相關處遇在台灣現行社會的風潮,其實幾乎是由臨床心理師/社工師來執行。也造就了臺上講解得火熱,台下實務工作者聽得暈船。好不容易熬到Q&A的時間,有個剛進入研究所的研究生舉手詢問:「為什麼我覺得這個主題明明很重要,但是整天聽下來,卻聽到很多在分化哪些業務應該由社工師或臨床心理師處理,我們諮商心理師能做那些等等的訊息?我們不應該再分成諮商或臨床!應該要想辦法合作!我遇過很多臨床心理師,他們人也都很好啊!」臺上的與談大大們很是低調,保持大師的風範,笑笑得沒多說什麼,只說這是個好問題就蓋牌結束這一回合。 什麼叫做好題目? 話說回來,所有在台灣取得正式心理師資格的心理師們,必然都寫過「論文」。遙想當年,我們都曾經企圖透過一個偉大無比的題目,懷著浪漫的情懷,立志找到一個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各大問題的超重點研究(最好還可以在研究史上名留青史)。直到我們發現:好的論文題目,就是精準、可控、有操作變項、假設、或至少可觀察、可推論的【小題目】才會叫做(只求可以順利畢業的)好題目。越是在諮商領域裡面打轉,聽過越多人們的煩惱,我們越是可以發現:【問題永遠不會只有一面】。換句話也就是說,當我們認為自己發現了大問題的時候,通常都只是冰山的一角-才剛入門而已;直到我們學會了謙虛,才會知道這個問題早就被研究爛了,自己想到的,大部分前人都想到了。 合作的立基點來自於法律與制度 哪個專業不知道該跨領域合作?系統合作最強的醫事人員或專業助人工作者,是哪個職類?哪個專業職類不喜歡做專業工作?或者說哪個人不喜歡發揮專長?當然沒有嘛!站在【合作】的基礎上,那個位置究竟是什麼?私人情誼之類的合作當然是美談,但實際生活中的合作基準,最直接的答案就是【法律】。在有關係之前,最核心的是要【有關係】的依據。近幾年炒得沸沸揚揚的修法議題,與許多諮商心理師好像都距離遙遠。但是在社區實務間跑跳,許多的合作立基點都來自於法律的規定。 民國111年的精神衛生法修法 111年11月29日精神衛生法修法通過,111年12月14日正式上線公告,預計公告後兩年施行。從原本的63條修正到91條,幾乎是全面大幅翻新,最核心的五大變革如下:(資料來源: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新聞稿 )一、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;二、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;三、加強疑似病人通報、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;四、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;五、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。其中專業助人工作者們,除了對於多元社區支持資源的變化外,需要注意的就是,關於政府各單位的相關權責與法定規範的工作分工、嚴重病人的定義與規則、保護人的定義與被法律賦予的期待、助人工作者的專業角色與各種情況中該通報而未通報之相關罰則、未經同意不得錄音錄影或報導其姓名居所等;最重要的莫過於協助就醫、通報及追蹤關懷、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,與其相關規定。此外,本法也規範了廣播、電視、自媒體、宣導、出版品、網際網路等,若有違反法規的相關罰則。(詳細請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-立法院法律系統) 精神衛生法修法的反思 以下提供三個方向供助人工作者們夥伴們思考:你曾經或現在正在服務的人們中,是否有需要強制住院的個案?你樂意服務這類型的「嚴重病人」嗎?你知道如何與「嚴重病人」的生態系統合作嗎?你知道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的意涵嗎?你知道如嚴重病人的預後或照顧方法嗎?(說治療太沉重的話,我們可以換句話說成是「照顧」)以上,實務現場如戰場,每個人或每個專業都必須到位,才有立足點可以與跨專業的人溝通和協調。在資金囿限、人力、時間、甚至連組織都不足的情況下,諮商心理師要如何能夠跟其他職類的助人工作者們談「工作分配」?法律與政策的脈動多少可以提供一些社會變遷的線索。 本文暫由精神衛生法作為引子,來進行法律與專業助人工作者的關係。後續其他相關法律或制度,將陸續增加。若您在閱讀完本文之後,有想要進一步交流,歡迎來信<哈米思信箱>。